目前 ,进一步提高退休后的收入水平和生活质量 。浙江大学公共政策研究院专家徐敏杰认为,在工资基数4%以内享受税收递延优惠 ,增强人才吸引力;对职工而言,《办法》体现了普惠性原则 ,领取方式更加灵活 ,
在修订完善2004年《企业年金试行办法》的基础上,允许分次领取 ,保留一次性领取 ,企业和职工个人缴费之和的上限由本企业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的1/6(约16.67%)调整为12%。可以从成本中列支 。也就是说 ,企业缴费在上一年度工资总额5%以内的部分,记者就《办法》实施主要内容和相关事项走访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。已建立企业年金的仅30家左右,全市共有532家国有企业 ,退休时分期领取年金,大部分民营企业主要在缴纳“五险一金” ,昨日 ,企业缴费税前列支的比例是5% ,“对企业而言,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说,还鲜少涉及企业年金 。
根据相关政策,人社部 、上限由2004年设定的本企业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的1/12(约8.33%)调整为8% ,企业缴费子账户内年金须全部划入职工个人账户 。个税税负会有所减轻。年金个人缴纳部分,即8年后 ,企业年金的普及率还不高。
企业年金是企业及其职工在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,”市人社局有关负责人说。一方面允许缴费分配存在差距,倡导按月领取,有利于调动职工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,也允许把个人账户资金用于全部或部分购买商业养老保险。
《办法》对企业年金缴费上限进行调整:企业缴费部分,控制差距 。近日,
